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明确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办事处职责的通知

  • 【法规文号】苏税协发〔2012〕第 10 号
  • 【法规类别】基本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2年4月1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4月13日
关联知识

各办事处、税务师事务所:

  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驻各省辖市办事处(以下简称省税协办事处)是受省税协委托,在当地行使省税协自律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各省税协办事处自成立以来,在协调和沟通当地税务机关、指导和服务当地会员,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和提升社会认知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当地税务部门和行业会员的充分肯定。为更有效地发挥省税协办事处作用,根据近几年办事处工作实际,经省税协会长办公会研究,进一步明确省税协办事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地税局关于促进注税行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加强与当地市县国、地税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行业发展政策的落实。

  二、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注税行业的地位、作用,提高行业的社会认知度,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三、协助省税协为当地会员的服务、指导和自律管理工作,积极组织本地会员间的协作和交流,积极开展有利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各项活动,注重培育、总结做专做精、做大做强、规范内部管理、团队和谐进取的典型,不断提升会员的市场竞争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积极推动并配合当地国、地税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的行政监管,把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有机结合,在监管中体现服务支持,加强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本地基层党建和统战工作,注重发现、培养、推荐行业代表人士和领军人才。

  六、配合省税协做好人民来信调查工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以及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七、根据省税协部署和委托,开展本地会员的年检工作。

  八、承办省税协委托的部分事项,以减少环节,方便本地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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