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合函〔2012〕第 1129 号
  • 【法规类别】国外经济技术合作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2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12月21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局、外汇局,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1999年第4号)的规定,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结合近两年我国对外投资的实际和特点,对2010年12月印发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现将修订后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10]52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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