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 58 号
  • 【法规类别】印花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12月28日
关联知识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集团)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在石油和石油制品的保障和供应上,面临相同的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监管要求,为体现公平原则,现对中国海油集团有关印花税问题公告如下:

  中国海油集团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之间,中国海油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中国海油集团的各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互供石油和石油制品所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或其他名称的表、证、单、书),暂不征收印花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前尚未处理的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28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