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我省2012年第一批至第九批软件产品落实税收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粤国税函〔2012〕第 776 号
  • 【法规类别】优惠政策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11月21日
关联知识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我省2012年第一批至第九批软件产品落实税收政策的函》(粤经信软信函〔2012〕363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理软件产品税收减免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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