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30号)要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2011年12月31日之前,自行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2年9月20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第七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
1.《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全文废止或者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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