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我市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 【法规文号】津国税〔2012〕第 3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7月2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7月23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结合我市试点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凡在我市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其购进的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投入产出法进行扣除。

  二、除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外,试点纳税人应区别不同产品的类型和所耗用外购农产品的种类,依照全市统一的扣除标准(见附件),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特此公告。

  附件:

  1.天津市其他乳制品扣除标准表

  2.天津市植物油及其他产品扣除标准表

  3.天津市酒产品扣除标准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天津市其他乳制品扣除标准表
 
产品类型(吨) 所耗用外购 农产品单耗数量(吨)
 
农产品的种类
酸牛乳 鲜牛乳 0.938
羊乳粉 鲜羊乳 10
牛乳粉 鲜牛乳 8.5
调制乳 鲜牛乳 0.848
含乳饮料 鲜牛乳 0.25
 
  附件2
 
天津市植物油及其他产品扣除标准表
 
产品类型(吨) 所耗用外购 农产品单耗数量(吨)
 
农产品的种类
大豆原油 大豆 2.278
一级大豆油 大豆 2.304
豆粕 大豆 0.727
食用芝麻油(13%) 芝麻 2.428
 
 
非食用芝麻油(17%) 芝麻 1.507
亚麻籽油 亚麻籽 2.617
大豆调和油 大豆 2.304
红花籽油 红花籽 16.25
红花籽调和油 红花籽 2
棉籽 2.22
菜籽 1.6
苏子油 苏子 3.076
葡萄籽油 葡萄籽 16.7
杏仁油 杏仁 2.86
磷脂 大豆 0.931
皂角 大豆 0.117
脂肪酸 大豆 2.47
豆皮 大豆 0.093
 
  附件3
 
天津市酒类产品扣除标准表
 
产品类型(吨) 所耗用外购 农产品单耗数量
   
农产品的种类 (吨)
  32° 红粮 0.96
 
 
 
 
 
 
 
 
 
 
 
 
 
 
 
 
 
 
35° 红粮 1.38
  36° 红粮 0.29
38° 红粮 1.489
  稻皮 0.438
39° 红粮 1.214
  稻皮 0.244
  40° 红粮 1.823
  稻皮 0.463
  42° 红粮 1.63
  45° 红粮 2.097
  稻皮 0.525
  46° 红粮 1.708
    玉米 0.234
  48° 红粮 2.14
  50° 红粮 2.292
  稻皮 0.589
  52° 红粮 2.037
  稻皮 1.043
  大麦、小麦、 0.15
   
  玫瑰花
  53° 红粮 2.32
  55° 红粮 2.617
  稻皮 0.655
  玫瑰花 0.15
  56° 红粮 2.294
  玉米 0.024
  58° 红粮 2.59
  60° 红粮 2.73
  65° 红粮 1.93
  稻皮 0.65
  小麦 0.02
  麦皮 0.13
38° 红粮 1.749
 
 
稻皮 0.438
  42° 红粮 2.113
稻皮 0.529
黄酒 大米 0.673
葡萄原酒 葡萄 1.445
白葡萄酒 葡萄 1.72
啤酒 澳麦 0.27
山楂干红 铁山楂 1.5
青梅酒 青梅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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