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京财税〔2011〕第 2060 号
  • 【法规类别】优惠政策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1年9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9月22日
关联知识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京财税[2009]204号)到期停止执行。

  联系人:梅月华   联系电话:68416402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