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2009年长春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 【法规文号】吉地税发〔2011〕第 3 号
  • 【法规类别】优惠政策
  • 【法规来源】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1年1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1月6日
关联知识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09年长春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建〔20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与棚户区改造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核实数据,落实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2009年长春市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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