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预算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教〔2013〕第 15 号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3年2月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2月5日
关联知识

 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预算管理,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大专项预算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年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预算编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编报预算。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制发的重大专项预算编报系统软件编报重大专项预算;报送财政部的预算建议方案(包括2014年立项项目(课题)预算、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应以部门发文的形式报送;报送2014年管理工作经费预算的同时应报送2013年管理工作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二、提高重大专项预算编报质量。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重大专项预算编制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算编制培训和指导。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充分体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财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按时报送预算建议方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在2013年7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2014年相关预算建议方案。凡是超过规定时限报送的,2014年不安排资金预算,转为2015年预算安排。
 
  财政部
  2013 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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