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增设“土地管理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预字〔1987〕第17号
  • 【发文机关】财预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87年2月6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7年2月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单列市财政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国家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国函(1986)167号《国务院关于国家土地管理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兹决定在1987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中增设126款“土地管理事业费”一个“款”级科目。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所属事业机构经费,以及土地管理专业干部培训费等适用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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