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 【法规文号】工商标字〔1988〕第9号
  • 【发文机关】工商标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88年1月13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8年1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及南京、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照《商标法》第五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我局确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包括中成药(含药酒)、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现予公布。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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