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人事教育局关于部属民政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 【法规文号】民人函〔1988〕第33号
  • 【发文机关】民人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88年6月6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8年6月6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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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部属民政学校是为民政系统培养基层民政干部的中等专业学校,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委托各地民政厅(局)承办。由于学生毕业后将回原招生地区民政部门工作,因此,生源的质量关系到今后民政系统干部的素质。望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民政学校的招生工作。考虑到目前各民政学校经费比较紧张,招生经费希望能够得到各地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如支付此项经费确有困难,请先垫付,然后报民政学校设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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