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巡警在巡逻中能否纠正交通违章的批复[失效]

  • 【法规文号】公复字〔1993〕第8号
  • 【发文机关】公复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3年8月24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8年10月4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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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巡警在巡逻中能否纠正交通违章的请示》([1993]冀公(法)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关于人民警察职责、权限的规定,人民警察具有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职责,巡警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着装巡逻,即为执行公务,遇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交通违章),均有权予以制止、纠正。需要予以处罚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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