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 【法规文号】工商〔1989〕第59号
  • 【发文机关】工商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89年3月13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9年3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中国商标代理(香港)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指定你公司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台湾厂商企业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它商标事宜;负责代理台湾民间组织承办出岛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它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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