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营业执照印制价格的通知

  • 【法规文号】工商企字〔1989〕第68号
  • 【发文机关】工商企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89年3月31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9年3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一年来,印制营业执照用纸、塑料原料及塑料薄膜的价格不断上涨,150克铜版纸从4,000元/吨上涨到6,000元/吨,塑料原料从5,000元/吨上涨到7,000元/吨,塑料薄膜从2,000元/吨上涨到4,000元/吨。此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增加了国徽图案,生产工艺要求高,生产成本也随之增大。为保证营业执照印制质量,防上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使生产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现决定对一九八七年我局指定的定点企业印制营业执照的出厂价格(每套最高限价2.80元)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营业执照印制价格(含执照包装汽车短途运输和铁路慢件运输费用)如下:

  项 目 调整价(元)

  法人营业执照 0.48~0.5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0.38~0.40执照(副本)塑料封皮   第一条   20~1.25执照 0.38~0.40执照(副本) 0.15~0.17执照(副本)塑料封皮 0.76~0.80合计: 3.3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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