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用电子计算机管理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法规文号】劳险字〔1989〕第16号
  • 【发文机关】劳险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89年8月16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9年8月1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随着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和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现已开始试用电子计算机来管理这两项工作,并已在实践中初步摸索出一些经验。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适应未来全国通讯联网和宏观管理的要求,根据《劳动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提出的原则,现对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计算机配置、系统软件开发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管理体制和业务规模配置计算机。个人机一般应选择长城0520-H及其以上档次的长城系列机或IBM PC/XT以上档次的IBM-PC系列机或及其兼容机(要求配高分辨率显示器),硬盘容量配置应在20兆以上。中小型机和其他微机的配置应做到与长城系列机无通讯障碍。

  二、应用系统软件拟由部保险福利司和部信息中心在对各地现有软件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研制开发,经试点后,向全国推广。

  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积极创造计算机应用环境,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设施和应用管理人员,并加强与部保险福利司和部信息中心的业务的联系。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