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迟全国换发证照工作完成时限的通知

  • 【法规文号】工商企字〔1989〕第307号
  • 【发文机关】工商企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89年11月2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9年11月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去年年底,我局发出《关于做好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和换发证照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5号),要求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换发证照工作,旧式证照自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停止使用。现考虑到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加之还要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各地人力安排有不少困难,因此,决定将全国换发证照工作完成时限推迟到一九九0年九月底,旧式证照自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起停止使用。特此通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