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下发《民政部属中等专业学校使用教材的规定》的通知

  • 【法规文号】人教字〔1990〕第63号
  • 【发文机关】人教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0年6月2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0年6月2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部属各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民政部属中等专业学校使用教材的规定》下发你们,请执行。

  并请各校按本规定将一九九○年各专业、各科目教材使用情况(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于十月一日前报我们。

  附:民政部属中等专业学校使用教材的规定

  为加强对部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对各专业、各科目的使用教材特作以下规定:

  一、凡我部已有统编教材的科目,一律使用本部统编教材。

  二、凡我部已有选定(推荐)教材的科目,一律使用我部选定(推荐)的教材。

  三、对部尚未统一编写或尚未选定(推荐)教材的科目,由授课教师与教研组从社会上正式出版的教材中,筛选适合民政中等专业学校适用的教材书目,报教务科和主管校长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

  四、教学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均以我部统编、选定(推荐)的教材和学校批准选定的教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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