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重庆市在企业进行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函

  • 【法规文号】劳社厅函〔2006〕第356号
  • 【发文机关】劳社厅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7月16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0年8月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加快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在企业职工中开展细化职业资格等级试点的请示》(渝劳社文[2006]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重庆市在企业进行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试点,试点时间为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

  请你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根据我部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试点工作。试点中要突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结合生产服务过程对企业技能人才进行评价。要严格考务管理,规范证卡核发,确保鉴定质量。要强化试点企业职责,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鉴定、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试点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试点结束后,要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我部。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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