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分析和会计报表汇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商字〔1991〕第188号
  • 【发文机关】财商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1年6月10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1年6月1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为了提高国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分析和会计报表的质量,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国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分析和会计报表汇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1991年第二季度开始,请即布置执行。

  附件:一、国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分析和会计报表汇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二、 行199  年  季度财务收支快报表(略)

           三、  保险公司199  年  季度财务收支快报表(略)

  附件一:国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分析和会计报表汇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促使国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会计季、年度汇总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加强财务分析工作,现将对各总行、总公司考核评比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比考核的内容

  (一)季度财务收支项目电报汇总表及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二)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分析及说明

  二、评分标准及打分办法(共200分)

  (一)季度财务收支项目电报汇总表及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共100分,每季25分)

  1.报送时间(基数分6分,评分4分,共10分)

  报送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送到我部,遇法定假日可顺延一天。按期报送得6分,提前一天加1分,最多加4分,延缓一天扣1分。

  2.编报质量(15分)

  (1)项目齐全,数字准确,字迹清楚的得5分,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2)财务分析10分。要求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以及本季的信贷收支情况,按照具体项目与上年同期比较,分析对财务收支的影响;突出本季度的主要信贷和财务收支特点,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并提出挖掘内部潜力,增收节支的措施;在第三季度末要预计全年财务收支和利润,以及上缴财政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二)年度会计报表汇总及财务收支分析说明(100分)

  1.报送时间(基数分10分,活力10分,共计20分)

  报送时间统一规定为次年4月底以前。报送日期以发出邮戳或专人报送财政部收到日期为准。按期报送的得10分,提前一天加1分,最多加10分,迟报一天扣1分,最多扣10分。

  2.编报质量(80分)

  (1)根据我部决算通知要求,数字准确、表式齐全、装订整齐、字迹清楚的各得5分,共计20分。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2)各表数据准确,表内、表间勾稽关系完全相符的得30分。数字错误,包括计算错误、打印、复写错误或勾稽关系不符的,每一处扣2分,引起连锁反应的每处扣1分(在报表规定之日前自查出来的,减半扣分);

  (3)财务分析说明(30分)

  年度财务收支说明要求全面分析,突出重点,揭露矛盾,找出原因,说明问题,提出建议。其中包括本期信贷、财务的基本情况,对本年度会计决算编制中重要问题的说明。本期因存、贷规模、结构变化对营业收入、成本支出、综合费用的影响,与上期比较分析;专项拨款(补助)和利润留成资金使用及效果、应收应付及挂帐问题分析等。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

  三、评比及奖励

  (一)由财政部商贸司和各总行、总公司财会部门组成评比小组,负责评比工作。

  (二)按得分多少安排出名次,总分超过180分的单位给予表彰和鼓励。

  (三)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比照此办法进行考核评比。

  (四)各总行、总公司对基层行的考核评比办法由总行、总公司结合本办法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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