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通知

  • 【法规文号】工商市字〔1991〕第235号
  • 【发文机关】工商市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1年7月9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1年7月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工商市字〔1991〕第117号文公布了第三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后,又有一些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物资供销机构,向我局申请增加经营汽车的分支机构。根据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对这些物资供销机构撤并留方案的批复精神,为了搞活流通,方便企业购销,经研究决定,同意中国电子物资公司等单位增加经营汽车的分支机构(详见附件),作为我局公布的第三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补充。请这些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本通知要求。为这些分支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

  附件:第三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补充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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