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黄红麻市场管理的通知(摘录)

  • 【法规文号】商棉联字〔1991〕第220号
  • 【发文机关】商棉联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1年8月1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1年8月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黄红麻是国家管理的计划商品,由各地供销合作社承担国家下达的计划收购任务。……为在大灾之年保证完成国家收购计划,安排好麻纺工业和市场用麻,坚决防止“黄红麻大战”,特通知如下:

  一、麻产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黄红麻市场管理工作。在国家收购计划完成之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插手收购。对擅自收购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级供销社要认真做好黄红麻收购的组织工作,切实搞好系列化服务。要合理设置收购网点,严格按照“生产期间谁与麻农签订合同谁收麻”的原则,努力完成下达的收购任务,严禁跨省、跨县、跨乡伸点收购。对违反者,要严加查处。

  三、要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和质量等级标准,坚持对样收购,按质论价,不许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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