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军办公司名称的意见

  • 【法规文号】工商企字〔1991〕第275号
  • 【发文机关】工商企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1年8月7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1年8月7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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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对全军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准保留的军办公司的名称,提出了核定(或建议核定)意见(见附表)。请依据该表的意见,办理这些公司的有关登记注册,其中属需报我局核转或核准名称的,按已有规定办理。表中含有“集团”字词的企业名称,待国务院制定下发有关企业集团管理办法后,再按规定规范或理顺。

  附件:军办公司名称核定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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