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版社不得要求作者个人包销图书的通知

  • 【法规文号】新出图字〔1991〕第1035号
  • 【发文机关】新出图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1年8月14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1年8月1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出版社让作者包销图书或要求作者出钱资助才能出版图书的问题,社会上批评甚多。这样做一方面增加作者负担,有损于出版单位的声誉;另一方面,不利于提高图书质量,比如有些书稿因作者肯出钱,虽属平庸也得以出版。事实证明,此事弊端很多,得不偿失,应当制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版社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或接受作者个人出钱资助出书。按照规定自费出版的除外。

  二、出版社不得要求或接受供稿单位或作者个人包销图书。

  三、出版社不得以图书抵充稿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四、专业性强的图书和学术著作,出版社或新华书店可以委托全民所有制的机关、团体进行系统对口征订,征订数均由出版社或新华书店统一供应。宣传推荐、征订图书所需的宣传推广费用问题,按发行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出版科研著作和专业性很强的科技图书,亏损过大,出版社不能负担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出版社可以接受供稿单位提供的出版亏损补贴。

  以上各项规定,各出版社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切实负责,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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