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2005年度项目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科计函字〔2006〕第12号
  • 【发文机关】国科计函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7月27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1年9月1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加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项目的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2005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任务书及补充协议,科技部、财政部将于2006年8—9月共同组织专家对2005年度启动的平台建设项目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2006年度项目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本次考核评估的对象为2005年度立项并启动(包括部分启动)的平台建设项目(含子项目)。

  二、考核评估程序

  1.  以子项目为单位开展自查。各子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子项目自查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项目承担单位。

  2.  项目承担单位汇总、审查各子项目自查报告,组织编写项目自查报告,报项目牵头部门。

  3.  项目牵头部门对项目自查报告审核并盖章后报送科技部。

  4.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估

  5.  公示考核评估结果。

  三、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要求

  各项目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2005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任务书和补充协议的有关考核内容以及本通知要求,会同各子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各项目/子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查,并如实编写、按期提交自查报告。牵头部门、主管部门要做好自查报告的审核与汇总等工作,各项目/子项目承担单位要在认真完成自查报告的基础上,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和考核评估专家的审查、评估工作,及时报告、研究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自查报告格式可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下载。

  自查报告纸质版一式八份和电子版一份请于8月20日前报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 系 人:刘春晓  卢 凡

  联系电话:58881465,58881460

  E-mail: pingtai@most.cn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邮编100862

  附件: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自查报告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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