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物资供销机构计划外生产资料允许在系统外经营的通知

  • 【法规文号】物供字〔1991〕第241号
  • 【发文机关】物供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1年11月9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1年11月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公司:

  为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决定,培育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更好地促进为国民经济发展、为生产建设服务,经研究,同意国务院各部门物资供销机构(含其直属机构)对其计划外自行组织的生产资料,在优先保证本系统生产建设需要的前提下,扩大到本系统以外经营。计划内物资仍限在本系统内供应。接文后,请各物资供销机构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有关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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