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北京市发现保值公债券假券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国债字〔1992〕第1号
  • 【发文机关】财国债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2年1月5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2年1月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一九九二年是保值公债的兑付年,根据人民银行掌握的情况,当前在流通市场上已经发现有机制的100元面值的保值公债假券。为确保一九九二年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资金遭受损失,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1)330号《关于对北京市发现保值公债券假券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把关,谨防假券。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北京市发现保值公债券假券情况的通报

  银发〔1991〕330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今年十月下旬,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在办理债券转让过程中,发现了伪造的一九八九年版100元面值保值公债券13张。为此,总行要求各单位务必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即将上述情况转知所辖银行和办理债券转让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各经营债券转让业务的经办人员要熟记假券的特征(见附件),严防误收。若发现假券,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协助公安部门积极组织侦破,严厉打击伪造国家债券的犯罪活动。

  三、各经营证券转让业务的金融机构对收进的一九八九年100元面值的保值公债要进行一次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报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附件:一九八九年版保值公债100元面值假券特征一、版面印刷粗糙,线条发毛,套印不准,油墨颜色不同(比真券淡),号码尤为粗糙。

  二、纸张在紫外光下发亮光,水印为后印上的。

  三、该假券为重新拍照经手工分色多次套印而成。

  四、债券背面财政部印章当中的国徽图案线条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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