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证司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通知》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司公字〔1992〕第6号
  • 【发文机关】司公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2年2月12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2年2月12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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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现将国发〔1991〕6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转发你处。为使公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彩票市场管理,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公证机关要组织有关公证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通知规定的精神。受理发行彩票公证时,应按照“通知”规定,认真审查是否经过批准、印刷单位是否经过人民银行许可、发行规模和发行办法等内容。凡符合国务院通知规定的应积极办理,不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应拒绝办理。

  二、公证处受理发行彩票公证,仍应按我司(90)司公字第52号《关于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办理公证的复函》的精神办理。主要证明彩票中奖号码和对彩票销毁的公证。当事人申办其他事项公证的,应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新情况,请及时报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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