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西部地区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办高技〔2012〕第610号
  • 【发文机关】发改办高技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3月16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2年2月1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进一步提升西部地区产业创新能力,我委将组织开展2012年西部地区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未获得过本专项支持。

  (二)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特色较为突出,对所在行业和区域发展辐射带动作用较强。

  (三)项目已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建设条件基本具备。

  二、申报要求

  (一)请你们组织对拟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项目,编写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具体格式可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资金申请报告)、填写项目信息表,开展专家论证,将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专家论证意见)和项目申请表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委。每个省区市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二)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此项工作还要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ndrc.jhgl.org/gczxsb),请通过注册获得网上申报用户和密码,具体使用说明见管理系统的用户手册(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10-68785900、68785676,邮箱为xmgl@mail.jhgl.org)。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国家资金补助项目信息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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