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通知

  • 【法规文号】工商市字〔1992〕第41号
  • 【发文机关】工商市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2年3月18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2年3月1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搞活物资流通,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经研究,我局决定公布第四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并调整以前公布的部分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详见附件)。请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对这些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

  附件:新增加的汽车经营单位名单以前公布的汽车经营单位调整经营范围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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