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关于禁止销售带有种族歧视的“darkie”牙膏的通知(失效: 2004.08.31 )

  • 【法规文号】工商标字〔1992〕第189号
  • 【发文机关】工商标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2年6月26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2年6月2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厅(局、委):

  最近,在我国市场上发现带有“DARKIE”、“DARLIE”文字和丑化了黑人头像图形的黑人牙膏(“DARKIE”英文意思对黑人是一种蔑称,在这里“DARLIE”是从“DARKIE”一词派生出来,也是蔑称)。这些文字、图形商标明显地带有对黑人的种族歧视,严重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请迅速通知各经销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销售带有上述文字和图形的牙膏。对现有的牙膏商品,可采取技术措施,妥善处理。

  二、对继续销售带有上述文字和图形的牙膏商品的企业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其它带有上述种族歧视的文字、图形的商品,按本通知的原则予以处理。

  请各地将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商业部。

  相关文件:关于第二批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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