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烟法〔1992〕第18号
  • 【发文机关】国烟法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2年8月1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2年8月1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重庆市烟草专卖局,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各烟机定点生产单位,各烟机配件联营公司:

  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意见,我局审定烟草专用机械为28种,现予以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名录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由我局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按照烟草行业“八五”规划和技术装备政策,我局对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布局、定点进行了统一规划。凡未领取或未办理换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应按照国烟专[1992]第26号文的规定抓紧申报。请各地烟草专卖局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烟草专用机械的专卖管理工作。

  附件:

烟草专用机械名录

  1.真空回潮机

  2.切尖解把机

  3.润叶机、润梗机

  4.烟用喂料机

  5.打叶机组

  6.烟用加料机、加香机

  7.储叶柜、储梗柜、储丝柜

  8.蒸梗机

  9.压梗机

  10.切丝机

  11.烟用加温加湿机

  12.烘丝机

  13.冷丝机

  14.烟丝膨胀装置

  15.白肋烟干燥机

  16.烟丝输送装置

  17.烟用复烤机

  18.烟用予压打包机

  19.卷接机组及其单机

  20.包装机组及其单机

  21.滤棒成型机组及其单机

  22.烟用装盘机

  23.烟用卸盘机

  24.滤棒输送装置

  25.烟支输送储存装置

  26.烟用装箱封箱装置

  27.废烟支、烟丝回收装置

  28.烟草薄片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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