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三洋“GD—SANYO”空调器销往省外免办出省“准运证”的通知

  • 【法规文号】物机字〔1993〕第38号
  • 【发文机关】物机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3年2月14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3年2月1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资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八种进口机电商品准运证的通知》([1989]物机字256号)的精神,现就广东三洋冷气机有限公司生产的“GD—SANYO”的空调器销往省外免办出省“准运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广东三洋冷气机有限公司生产的SA—165SE4、SA—125SE4、SA—92S4、SA—72S4、SAP—KC95GH型空调器,大部分零部件已采用国产件,国产化比率为90%,整机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机身外壳上印有“GD—SANYO”字样的永久性标志。上述五种型号的产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免办出省“准运证”。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17号,公布《商务部关于废止第二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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