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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的产权登记表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资综发〔1993〕第65号
【发文机关】
国资综发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
1993年3月1日
【法规类别】
税务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1993年3月1日
【废止时间】
-
关联知识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行业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与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衔接,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及其说明作了修改。现将修订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及其说明印发,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及其说明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与意见,请及时告我局。
附件:修订的四种产权登记表及其说明(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九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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