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滤嘴棒的设备、丝束及成品处理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烟专〔1993〕第23号
  • 【发文机关】国烟专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3年4月26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3年4月26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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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陕烟专管字〔1993〕071号文《关于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滤嘴棒的设备、丝束及成品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属于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行为,你局应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滤嘴棒的设备和丝束,你局应依照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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