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做好外贸出口铁路运输统计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外经贸运函字〔1993〕第62号
  • 【发文机关】外经贸运函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3年6月10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3年6月1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为了加强外贸出口铁路运输统计工作,及时掌握每月外贸出口铁路运输计划执行情况,更好地挖掘内部的潜力,提高车皮计划的兑现率,现统一印发统计表格格式,并将填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凡申报铁路运输计划的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将每月计划执行情况上报部运输司;

  2、各单位统计数字应实事求是全面而准确,不得漏报、谎报;

  3、统计数字必须按我部文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

  (见附件一、二、三)

  4、统计表应于每月五日前上报;

  5、请在统计表中详细写明车皮落空原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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