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

  • 【法规文号】工商检字〔1993〕第307号
  • 【发文机关】工商检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3年9月28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3年9月28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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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3〕1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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