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

  • 【法规文号】财预字〔1993〕第217号
  • 【发文机关】财预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3年12月31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3年12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关于征收机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税务局询问原来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现明确如下:代扣、代收手续费只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对于税务机关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的,原来有关代征手续费的提支规定仍然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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