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设计单位乙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的通知

  • 【法规文号】电电规〔1994〕第147号
  • 【发文机关】电电规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4年3月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4年3月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建设部《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1992)805号文), 我部对你院申请的电力行业乙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进行了审查,现批准颁发第一批电力行业设 计单位乙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获准单位名单及证书编号见附件)。

  你院在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后,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设(1992)805号文关于设计单 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的任务范围不得超过建设部颁发给你院的 勘察设计证书允许的范围。

  附件:电力行业设计单位乙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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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名称     │  隶属关系│ 总承包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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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2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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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力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3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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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电力勘察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3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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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热电工程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3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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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4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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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电力工业勘察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5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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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电力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6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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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6002号   ┃
  ┠─────────────┼──────┼──────────┨
  ┃青海省电力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6003号   ┃
  ┠─────────────┼──────┼──────────┨
  ┃北京中电技术开发公司设计所│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1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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