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等问题的复函

  • 【法规文号】劳办发〔1995〕第50号
  • 【发文机关】劳办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5年2月28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5年2月2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湖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如何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以下简称246号文)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481号文)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二、246号文对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规定的较为原则,481号文对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区别不同情况规定的较为详细。因此,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标准、计发年限、计发基数等按48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职工经济补偿。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