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糖市场管理的通知

  • 【法规文号】工商市字〔1995〕第50号
  • 【发文机关】工商市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5年3月22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5年3月2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食糖是关系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重要商品。由于当前供需总量难以平衡,全国食糖市场供求矛盾比较突出,食糖价格涨幅较大。一些地区经营秩序混乱,“炒糖”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流通秩序。国务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多次指示,要求加强对食糖经营的管理。对于食糖的生产和经营政策,《国务院关于调整食糖经营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发[1991]61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作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食糖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严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食糖批发业务,一经发现,要坚决取缔。

  二、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监督食糖生产企业和从事批发业务的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糖收购、调拔、销售的规定,严禁非法倒卖。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对于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哄抬糖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通知》和本文要求,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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