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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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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办发〔1995〕第36号
【发文机关】
国办发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
1995年5月28日
【法规类别】
税务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1995年5月28日
【废止时间】
-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决定,现通知如下:
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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