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办发〔1995〕第36号
  • 【发文机关】国办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5年5月28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5年5月2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决定,现通知如下:

  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设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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