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部、冶金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法规文号】内贸政体法联字〔1995〕第46号
  • 【发文机关】内贸政体法联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5年7月26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5年7月2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国内贸易部、冶金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资厅(局、集团总公司)、冶金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法规的要求,决定废止1988年11月16日物资部、冶金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四种短缺钢材实行专营的实施办法》([1988]物办字235号)和1989年6月16日物资部、冶金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四种短缺钢材实行专营的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1989]物黑色字198号),请予执行。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