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无线和有线电台、电视台以及电视差转台节目播出管理的通知

  • 【法规文号】广发社字〔1995〕第713号
  • 【发文机关】广发社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5年11月13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5年11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最近一段时间,安徽省阜南县电视转播台、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电视转播台和未经批准的贵州省万山特区有线电视台、天津市和平区有线电视台、陕西省清涧县有线电视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线电视台相继发生播出淫秽或格调低下录像片的严重事故。对这些单位、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当地党委、政府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按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

  今年5月份我部决定对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进行全面检查以来,各地广播电视部门积极行动,做了大量工作,加强了管理力度,查处、纠正了不少违章、违纪行为,检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上述问题的发生,说明一些单位播出管理混乱的问题仍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管理、检查工作还必须进一步抓紧、抓细、抓实。为彻底杜绝这类事故的发生,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在对播出环节的管理中,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新调入的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的才能正式上岗。原有职工未经上岗培训的要补课。对缺乏广播电视工作基本素养的人员,要坚决调离、辞退。

  二、对现有节目带进行全面清理,并登记造册。节目库中不许存放与播出无关的节目。节目库与资料库必须分开。

  三、建立和健全节目播出审查和重播重审制度。凡是播出的节目都必须事先认真审查,并由审查人和领导签名后才能播出。

  四、播出机房是播出机构的关键部位,工作人员携带播出节目带进入机房必须持有节目签发单;严禁夹带与播出无关的节目带进入机房,严禁与机房业务无关的人员进入机房;任何人都不得使用机房设备私自录放任何节目。若有违犯者必须采取严厉措施惩治。

  今年的广播电视检查工作已经进入复查阶段,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台、电视台一定要按照部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强播出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使播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坚决杜绝发生各种播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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