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编报《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的通知[失效]

  • 【法规文号】财基字〔1996〕第92号
  • 【发文机关】财基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6年3月26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6年3月2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及时掌握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研究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实现利润、缴纳税金等情况及其变化原因,为国家制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依据,以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服务与监督,促进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第二季度起,建立企业编报《国有施工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以下简称《快报》)的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快报》编报范围。包括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按国家规定程序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

  二、报送日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按《快报》内容和格式要求汇总编报,并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报财政部基本建设司。

  三、对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变化的原因,在报送《快报》的同时,应附有简要的文字分析。

  附件:一、《国有施工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格式及编报说明(略)

  二、《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格式及编报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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