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文字图书书号不限和免收条码费用的决定

  • 【法规文号】新出图〔1996〕第301号
  • 【发文机关】新出图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6年5月14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6年5月1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全国各民族出版社:

  民族出版工作是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科技、教育、文化的发展与繁荣,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民族文字图书出版事业发展很快,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民族文字图书的出版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发展遇到不少困难。

  为此,今年1月,中宣部、国家民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召开全国民族出版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加速民族出版发展的问题,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民族文字图书出版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扶持并促进民族文字图书出版事业的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出版工作会议的精神,鼓励出版更多的优秀民族文字图书,经研究决定:

  1.凡少数民族文字图书的书号使用数量不限;

  2.少数民族文字图书使用条码免收条码费用。

  以上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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