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评比类广告的通知

  • 【法规文号】工商广字〔1996〕第140号
  • 【发文机关】工商广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6年5月25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6年5月2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下发以来,含有评比内容的广告得到了一定控制,但在有些地方、有些新闻媒介中,此类广告仍时有发布。为加强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接本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力量对不符合厅字〔1996〕10号文件精神的广告进行清理,可以修改的立即修改,不能修改的停止发布。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含有评比内容的广告,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在上述规定出台前,对于含有违反厅字〔1996〕10号文件规定内容的广告,按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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