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管局对部直管矿务局行业管理的通知

  • 【法规文号】煤办字〔1996〕第374号
  • 【发文机关】煤办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6年7月3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6年7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山西、内蒙古、河北、河南煤管局,大同、开滦矿务局,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朔、准格尔煤炭工业公司:

  为了强化煤管局的管理职能,加强煤管局对辖区内煤炭事业单位行业管理,现将煤管局对部直管矿务局行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煤管局是部直管矿务局省级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煤管局对部直管矿务局行使规划、监督、协调、服务的行业管理职能。部直管矿务局应自觉接受煤管局行业管理

  二 煤管局对直管矿务局生产、安全等方面的业务要比照所属矿务局进行管理。部直管矿务局需报煤炭部的文件,要同时抄报煤管局。凡煤炭部布置的各类检查、评比由煤管局统一安排、组织。

  三 部直管矿务局编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基建、技改项目需上报煤炭部的,同时抄报煤管局;煤管局编制的辖区内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包括部直管矿务局。

  四 直管矿务局按部要求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报部同时抄报煤管局。煤管局按省(区)政府要求,需部直管矿务局填制的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部直管矿务局可直接报送煤管局,同时抄报煤炭部。

  五 部直管矿务局与地方政府关系及上报需要省解决的事项,由煤管局负责协调。直管矿务局享受所在省(区)政府对国有重点煤矿制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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