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境外企业驻华旅游办事处普查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旅国际发〔1997〕第12号
  • 【发文机关】旅国际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7年1月16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7年1月16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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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市,广东、福建省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境外企业驻华旅游办事处的管理工作,拟于1997年1月至1997年10月对境外企业驻华旅游办事处进行一次普查(具体方案附后)。请你们相互配合,联合当地有关部门,按照方案开展普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分别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请各旅游局指定一名联系人,并将其姓名、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速报国家旅游局。

  联系人:国家旅游局国际司 薛桂凤、纪敬电 话:(010)65121878、65138866-1224传 真:(010)65231758

  附:1.《关于开展境外企业驻华旅游办事处普查工作的方案》(略)

  2.《境外企业常驻旅游代表机构普查登记表》(请复印分发)(略)

  3.《境外企业驻华旅游办事处-览表》(略)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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